新竣工工程须挂永久性铭牌


        刚看了一下网络新闻,  昨日,合肥市建委发出《通知》,7月1日起该市新竣工的建设工程将一律必须设置永久性铭牌,公示内容包括建设、设计、施工等单位以及负责人名称,以便接受社会各界对工程质量的公开监督。

  公共建筑(商场、宾馆、会展中心等)、市政工程(道路、桥梁等)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比较醒目的位置。铭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,开(竣)工日期以及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和施工单位全称及主要负责人、总监理工程师、项目经理(建造师)姓名。铭牌的设置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,设置永久性铭牌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。

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核验时,如发现铭牌不符合规定要求,不得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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